一、讨债案情
深圳收债公司:教你非法拘禁与敲诈勒索处别,案例:债权人为了讨回个人赌债,带上不专业的讨债人员与债务人在一起三天二夜,债权人将债务人狭持至宾馆进行拘禁与殴打,而后给债务人家里打电话,告诉他们不把钱还了债务人休想回家,债权人吩咐赌友24小时看管,债务人承受不住殴打、威吓、恐吓,会嘱咐家人马上还钱,债权人虽然拿到了钱,但是已经触犯了法律。现在是法制社会,必须文明讨债,但是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深圳收债公司解释:本案中通过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方法进行讨债,迫使债务人归还欠款,并打电话给其债务人家人索要钱款,使债务人迫于精神上的恐惧而向债权人交出钱款,这正符合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债权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故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拘留。
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个人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以非法拘禁罪。
二、定罪分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侵犯的客体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在客观方面大多会表现为挟持或是恐吓;其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深圳收债公司王总根据本案中,债权人将被害人狭持至宾馆,并逼迫债务人交出赌博赢得的钱款,债权人为了能够拿回赌输的钱,并不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更多的财物。该犯罪客体仅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因此,可以认定公民的人身权这一客体是该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债权人采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要回赌资。本案中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债权人主观上只是为了要回赌资为目的,符合“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之规定。债权人等人并不想获取他人的财物。所以,本案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非法的债务,这一问题在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有定论: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债权人实施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为了追讨自己的债务,采用了非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具备了相应的犯罪构成,而转化为刑事案件,是比较典型的非法拘禁罪。
债权人合法的债务,个人借款、货款、投资款、企业欠款、货款、双方确实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足够的欠款证据予以证明,债权人应当委托正规深圳追债公司上门协商处理。也可以上法院起诉债务人,千万不要违法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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