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夫妻离婚,深圳收债公司如何讨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深圳收债公司王总提醒: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样,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往往现实不是这样,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协助离婚,协助转移财产,导致法院无法执行。
深圳收债公司怎样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深圳收债公司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仍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债权人仍然既可以委托深圳收债公司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债权人委托深圳收债公司凭债权人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一、离婚后债务的分担: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签字;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借款人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委托深圳要债公司讨债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二、约定共同承担
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深圳要债公司追讨中应列二人为共同欠款,他们俩人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法院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三、协议分担
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委托他人讨债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归还,也可列约定偿还人归还,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
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
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3)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4)一般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件,双方所分得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比较公开、均等、合理,各自应承担的债务金额也相差不多,因此,一般不可能出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情况。
(5)若应承担的一方无能力承担债务,则可责令该债务人以离婚中分得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四、债权人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结果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债务还款时,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一般应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为对债权人来说,原夫妻二人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法院对该债务债权人无法证明对方财产转移证据,那么欠款二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仍旧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但是,现实又不是那么回事,没有借款的绝不认账,也不归还。
以上就是 欠款不还,夫妻离婚,深圳收债公司如何讨债?深圳要债公司只能查找借款人,才能讨要欠款,找到借款人,讨债成功率达到95%以上,找不到借款人,基本上没什么希望,法院是不会帮助债权人找人,只会把老赖打入失信黑名单,终结案情。所以找人的事只能依靠深圳要债公司或债权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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