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讨债违法了职业道德,会吊销律师证吗?一个律师没有履行自己的律师职责,收了原告费用之后,又去收被告的钱,帮助债主讨债,除了收取律师费以外,帮助债主讨债还要另外收取提成费用,并且不为原告办事。法院通知代理人,但律师瞒着原告,替原告回答一切问题,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
深圳追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以下情形的,律师违法讨债会被吊销律师证:
深圳要债公司根据国家,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深圳要债公司根据国家,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帮助个人或企业讨债,收取高额拥金。
(四)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不正当手段承揽讨债业务给讨债公司收取高额介绍费,回扣费;
(五)律师讨债,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六)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服务,专业干着讨债行业;
(七)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对本所律师讨债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律师负责人。
深圳律师事务所因讨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深圳要账公司根据: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经济纠纷债主委托、收取前期讨债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律师讨债时间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讨债手段解决争议;
(八)讨债判决时间,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债主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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